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
(1)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;
(2)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;
(3) 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;
(4)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;
(5)买方非经纪会员、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;
(6)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,买方非经纪会员、买方投资者可提货或转让。
在交割期内,如在当日14: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、增值税发票、货款等交割事宜的,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。否则,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。
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实行五日交割制。交割程序如下:
(1) 第一交割日
买方申报意向。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,内容包括品种、牌号、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。
卖方交标准仓单。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。
(2) 第二交割日
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。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,按照“时间优先、数量取整、就近配对、统筹安排”的原则,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。
(3) 第三交割日
买方交款、取单。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: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。
卖方收款。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: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。
(4) 第四、五交割日
卖方交增值税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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